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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武昌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3/18 13:45:30
社保公积金未缴纳会计处理是会计人员常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只能进行补缴,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研究一下社保公积金未缴纳会计处理。
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属于跨年调整,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分录处理:
1、单位缴纳部分原应计入管理费用,跨年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员工公积金(单位部分)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答: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公积金缴纳基数: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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