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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1年吗

来源:武汉武昌区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1/3/18 13:51:27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1年吗?具体的规定时间是自开票日期180天之内可以认证抵扣,没抵扣完的,可以留抵到下次,增值税发票抵扣的三个时限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问: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1年吗?

答: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从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

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在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相关知识问答: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把握三个时限

抵扣时间

申报期内抵扣.增值税申报有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后,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从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来说,按月申报的,1月的税款2月15日前申报,你1日申报认证的发票必须在1月的申报表中反映抵扣,也就是2月15日前的这个申报中反映,这就叫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按季申报的,1季度认证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4月15日前申报.

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可以延长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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